一、古建筑工藝石材查封應按外圍護結構進行設計,石材幕墻石板宜選用火成巖。
二、天然石材幕墻不宜應用于高層及超高層建筑中。當設計要求采用時,應有石材防碎裂措施。
三、石材幕墻的骨架應綜合考慮建筑立面效果、土建結構形式、石材幕墻的安裝形式等方面進行設計,既要保證幕墻系統(tǒng)的安全可靠,又要考慮施工工藝的可行性。
四、石材幕墻及其連接件應有足夠的承載力、剛度和相對于主體結構的位移能力。幕墻骨架的立柱應通過金屬角碼與主體結構相連接,立柱與角碼之間應采用螺栓連接,螺栓墊板應有防松動和防滑移措施。
五、非抗震設計的石材幕墻,在風力作用下石材不得破損;抗震設計的石材幕墻,在設防烈度地震作用下經(jīng)修理后幕墻仍可使用;在罕遇地震作用下幕墻骨架不得脫落。
六、在石材幕墻構件設計時,應充分考慮到幕墻系統(tǒng)在重力荷載、風荷載、地震作用、溫度作用和主體結構位移影響下,具有的安全性。
七、幕墻構件的內(nèi)力和位移可按彈性方法進行計算,并應符合以下規(guī)定:
σ≤f
或S≤R
2、位移或撓度
u≤[u]
式中σ——荷載或作用產(chǎn)生的截面最大應力設計值;
f——材料強度設計值;
S——荷載或作用產(chǎn)生的截面最大內(nèi)力設計值;
R——構件截面承載力設計值;
u——由荷載或作用標準值產(chǎn)生的最大位移或撓度;
[u]——位移或撓度允許值。
八、石材幕墻構件承載力極限狀態(tài)設計時,其作用將就的組合應符合下列規(guī)定:
1、無地震作用效應組合時,應按下式進行:
S=γGSGK+ψwγwSWK+γTψTST
2、有地震作用效應組合時,應按下式進行
S=γGSGK+ψwγwSWK+ψEγESEK+γTψTST
式中S——作用效應組合的設計值;
SGK——永久荷載效應標準值;
SWK——風荷載效應標準值;
SEK——地震作用效應標準值;
ST——溫度作用效應標準值;
ST——溫度作用效應標準值;
γG——永久荷載分項系數(shù);
γW——風荷載分項系數(shù);
γT——溫度作用分項系數(shù);
γE——地震作用分項系數(shù);
ψW——風荷載的組合值系數(shù);
ψE——地震作用的組合值系數(shù);
ψT——溫度作用的組合值系數(shù)。
九、荷載和作用效應組合的分項系數(shù)應按下列規(guī)定采用:
1、進行建筑幕墻構件、連接件和錨固件承載力計算時:
重力荷載分項系數(shù)γG:1.2;
風荷載分項系數(shù)γW:1.4;
地震作用分項系數(shù)γE:1.3;
溫度作用分項系數(shù)γT:1.2。
2、永久荷載的效應起主要控制作用時,其分項系數(shù)γG應取1.35,參與組合的可變效應應僅限于豎向荷載效應。
3、當永久荷載的效應對構件有利時,其分項系數(shù)γG應不大于1.0。
4、在進行位移和撓度計算時,風荷載系數(shù)γW和永久荷載分項系數(shù)γG均應取1.0,且可不考慮作用效應組合。
5、可變作用的組合系數(shù)應按下列規(guī)定采用:
(1)一般情況下,風荷載的組合值系數(shù)ψW應取1.0,地震作用的組合值系數(shù)ψE應取0.5。
(2)對于吊頂石材或吊底板石材及其骨架,應考慮地震作用效應的組合,風荷載的組合值系數(shù)ψW應取1.0(永久荷載的效應不起主要控制作用時)或0.6(永久荷載的效應起主要控制作用時)。
(3)古建筑工藝石材幕墻荷載各效應組合中應按現(xiàn)行的《建筑設計荷載規(guī)范》(GB-50009)規(guī)定執(zhí)行,根據(jù)具體工程按最不利組合原則進行設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