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國古建筑的平面以長方形為最普遍,一座長方形建筑,在平面上都有兩種尺度,即它的寬與深。其中長邊為寬,短邊為深,如一棟三間北房,它的東西方向為寬,南北方向為深。單體建筑又是由最基本的單元----“間”組成的。每四棵柱子圍成一間,一間的寬 “面寬”,又稱“面闊”,深為“進深”。若干個單間面寬之和組成一棟建筑的總面寬,稱為“通面寬”;若干個單間的進深則組成一座單體建筑的通進深.
(―)面寬的確定
古建筑面寬(這里主要指明間面寬〉的確定要考慮到許多方面的因素,既要考慮實際需要(即所謂適用的原則〉,又要考慮實際可能(如木材的長短、徑寸等因素),并要受封建等級制度的限制。在古代,明間面寬的確定還受到封建迷信思想的束縛,在考慮面寬時,必須使門口尺寸符合門尺上“官”、“祿” 、“財 ”、“義”等吉字的尺寸。次間面寬酌減,一般為明間的8/10或按實際需要確定。
帶斗拱的大式建筑,其明、次各間面寬的確定,通常有兩種方法,一是按斗拱攢數(shù)定面寬,如清工部《工程做法則例》卷一規(guī)定:“凡面闊、進深以斗科攢數(shù)而定,每攢以斗口數(shù)十一份定寬,如斗口 二寸五分,以科中分算,得斗科每攢寬二尺七寸五分。如面闊用平身斗科六攢,加兩邊柱頭科各半攢,得面闊一丈九尺二寸五分。次間收分一攢,得面闊一丈六尺五寸。稍間同,或再收一攢,臨期酌定。”這是最常用的確定面闊的方法。也有另外一種情況,即已事先確定面闊,或者已事先確定了一幢建筑的總面闊和開間數(shù),反過來求斗拱斗口的大小。這種情況在做仿古建筑設計時經(jīng)常遇到。遇到這種情況時,通常要掌握這樣幾個原則:①必須保證明間斗拱為偶數(shù)(即空當中);②次稍間可遞減一攢或為明間寬的8/10; ③斗拱攢當大小應以11斗口為率,如果攢當略大于或略小于11斗口時, 可以將橫拱的長度適當加長或縮短(使拱子長度與從《則例》規(guī)定的6.2斗口、7.2斗口、9.2斗口略有出入),以進行調整;④斗口大小可按清式規(guī)定的等級,取其中一級(如二寸半、三寸),也可按實際情況確定斗口的大小(如5厘米、6厘米、7厘米等)。
(二)進深的確定
建筑物進深的確定也受許多因素的制約,首先應考慮建筑物的功能需要,其次要考慮 建筑材料的長短。清式《則例》列舉的小式木構建筑,梁架長(即進深)均不超過五檁、四步。遇有七檁房則通過增加前后廊的辦法來解決進深問題。
帶斗拱的大式建筑的進深,在充分考慮功能要求的前提下,通常按斗拱攢數(shù)定,大式 廡殿、歇山,山面顯二至三間不等,毎間置平身科斗拱三至四攢。如已事先確定了進深尺 寸,則可按反算法確定出每間斗拱的攢數(shù)。